一、認知與接受條款
致鴻國際有限公司 (以下稱致鴻)係依據捷克國寶菠家網站服務條款(以下稱本服務條款)提供您電子商務之所有相關服務,包括但不限於現有或未來新增之各項服務( 以下統稱「本服務」)。 當您使用本服務並完成註冊手續成為本服務會員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致鴻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或變更本服務條款之項目或內容,修改後的條款內容將公佈於本服務之網站上,建議您隨時注意該等修改或變更。您於本服務條款項目或內容經任何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本服務,視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該等服務項目或內容之修改或變更。如果您不同意本服務條款之內容之全部或一部,或者您所屬的國家或地域之法律排除本服務條款內容之全部或一部之適用時,您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如您為公司,組織或其他法律上之實體,您保證公司或組織是根據法律合法設立並有效存續之公司或組織,您聲明並保證公司或組織已充分合法授權以接受本服務條款。如您代表您的雇主或其他法律實體接受本服務條款,您聲明並保證您擁有完整合法的權利,可確保您的雇主或其他法律實體將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拘束,並將充分履行本服務條款之任何及全部義務。 若您為未滿二十歲,除應符合上述規定外,並應於您的家長(或監護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之修改變更後,方得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當您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您的家長(或監護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之修改變更。
二、 與第三人網站的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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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您的註冊義務
為了能使用本服務,您同意以下事項:
依本服務註冊及使用程序之提示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完整且符合真實的資料。
維持並隨時更新您個人資料,確保其為正確、最新、完整且符合真實。若您提供任何錯誤或不實的資料,或原提供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致鴻有權暫停或終止您的帳號,並拒絕您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部分。如有核對相關會員資料真實性之必要,致鴻得要求您提供身分證明文件以茲證明。
致鴻保留接受或拒絕您的註冊及使用本服務之權利。
四、 本服務網站隱私權政策
您瞭解並同意為了持續改善本服務,將蒐集一些使用資料,包含但不限於本服務之整體使用狀況資訊與個人資料。您同意並瞭解該等資訊及資料之蒐集與您的個人資料都將受本服務條款以及本服務網站隱私權政策之規範。 為了確保您之個人資料、隱私及消費者權益之保護,於本服務使用過程中將蒐集、處理、利用您之個人資料,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規定告知以下事項:
蒐集之目的:
蒐集之目的在於進行行銷業務、法人對會員名冊之內部管理、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個人資料之合法交易業務、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商業與技術資訊、資(通)訊服務、資(通)訊資料庫管理、資訊安全與管理、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輔助性與後勤支援管理、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影視、音樂與媒體管理、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及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法定特定目的項目編號為O四O、O五二、○六九、O七七、O八一、O九O、O九八、一三五、一三六、一三七、一四八、一五O、一五二、一五三、一五七、一八一、一八二)。本服務將藉由註冊會員、線上訂購、線上留言、來信客服信箱之方式及過程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本服務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依據法務部頒佈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C001辨識個人者、C002辨識財務者、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011個人描述、C021家庭情形、C024其他社會關係、C035休閒生活及興趣、C036生活格調、C038職業、C032財產、C051學校紀錄、C056著作、C073安全細節、C081財務細節(收入、所得、資產與投資)、C093財務交易、C102約定或契約以及其他詳如相關各項活動項目須知或注意事項或相關契約書之內容,並以致鴻與您往來之相關業務或服務及自您或他人所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為準。
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期間: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以您要求停止使用或致鴻停止提供本服務之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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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方式:符合個人資料相關保護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您就個人資料之權利:
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您得就所提供之個人資料行使下列權利:
查詢或請求閱覽。
請求製給複製本。
請求補充或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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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會員帳號、密碼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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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您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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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發廣告或惡意之郵件或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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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或有違反之虞之行為
其他致鴻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七、 服務內容之變更與電子報及訊息發送
您同意致鴻所提供本服務之範圍,致鴻均得視業務需要及實際情形,增減、變更或終止相關本服務的項目或內容,且無需個別通知您。
您同意致鴻得依本服務實際執行情形,增加、修改或終止相關活動,並選擇以公告於網站之方式告知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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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系統中斷或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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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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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廣告或金融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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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會員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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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本服務所使用之軟體或程式、網站上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均由致鴻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與專有技術等。任何人不得逕自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進行還原工程、解編或反向組譯。若您欲引用或轉載前述軟體、程式或網站內容,必須依法取得致鴻或其他權利人的事前書面同意。尊重智慧財產權是您應盡的義務,如有違反,您應對致鴻及其相關公司,及其董事,職員,雇員及代理商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十六、 您對致鴻之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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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拒絕或終止您的使用
您同意致鴻得基於其自行之考量,因任何理由,包含但不限於缺乏使用,或致鴻認為您已經違反本服務條款的明文規定及精神,終止您的密碼、帳號(或其任何部分)或本服務之使用,並將本服務內任何「會員內容」加以移除並刪除。致鴻亦得依其自行之考量,於通知或未通知之情形下,隨時終止本服務或其任何部分。您同意依本服務條款任何規定提供之本服務,無需進行事先通知即得終止,您承認並同意,致鴻得立即關閉或刪除您的帳號及您帳號中所有相關資料及檔案,及停止本服務之使用。此外,您同意若本服務之使用被終止或停止,致鴻對您或任何第三人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八、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服務條款之解釋與適用,以及與本服務條款有關之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臺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九、 轉讓限制
未經致鴻之預先書面同意,您不得擅自將本服務條款之權利義務轉讓予他人。
二十、可分割性
本服務條款之任何項目因任何理由被視為無效、違法或無法執行,均不得影響本服務條款其他條款之效力和可執行性。
二十一、通知
本服務條款之任何通知均應以書面(含電子郵件)形式為之;您同意致鴻有權以電子郵件之方式依您註冊時所提供之電子郵件位址,寄送書面通知給您,並於寄發當時即生通知送達之效力。